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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
日前,《重庆市绿色低碳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简称《评价体系》)正式出台,今后该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区将按照这个标准来判定是否属于绿色低碳生态城区。
《评价体系》要求,新建建筑必须100%是2012年后获得国家、地方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其中三星和二星绿色建筑要达到30%。在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包括公共建筑、道路车站、文教医疗、园林广场等,必须100%配置无障碍设施;生活垃圾全部要进行分类收集,并作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90%的生活污水也要经过集中化处理;公共建筑要安装能耗监测器;城区内新建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纳入城区能耗实测监控系统;使用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气电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的车辆至少要占所有公交车的80%;鼓励绿色低碳生态小区利用地下空间。
另外,重庆首个低碳生态试点城的概念性规划方案已经出炉,核心区面积约为3.43平方公里,拟在今年内启动试点建设工作。